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和厅际办《关于集中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的通知》都明确规定除高中毕业年级可以按规定组织答疑、辅导等形式外,其他学段一律禁止利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费用。文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乱收费问题纳入开学检查重点内容,统一组织集中整治。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纳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为认真落实好国家和省文件精神,不断建立和完善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经常性督导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开展经常性督导。责任督学要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和有关单位反馈,敦促整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要重视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
二、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挂牌督导与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和完善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的工作机制。县域内如出现《湖北省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见鄂教监【2015】2号)中“集中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情形之一的,取消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资格。
三、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后,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组织责任督学积极参与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专项检查结束后,以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为单位,填写《全省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督导检查情况汇总表》。9月底前经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后报省教育厅督导办。
附件:全省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督导检查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