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消费函〔2013〕992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环保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13〕527 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经信委(经委)会同环保局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印染企业申报准入公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地市初审意见(一式四份,并含电子版),于9月20日前报我委(消费品工业处)。
二、各市经信委(经委)要督促现有印染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规范企业各项管理。
三、请各市经信委(经委)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名单于9月10日前报我委(消费品工业处)。电话:0551-62871825,传真:0551-62871141,邮箱:chengxc@aheic.gov.cn。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