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2014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0    浏览次数:3

皖商明电〔2013〕121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提高统计质量和水平,加快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商贸流通业统计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2014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717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从工作网下载),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工作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做好企业库优化调整工作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国家典型企业库进行优化调整,结合前两次数据报送情况将报送不积极、数据质量较差、不符合行业规模标准的企业剔除,重新选择本地同行业同业态的优质企业进行补充替换,原则上要保证本地各行业典型企业数量不变,各单位分别再增加报送一个批发行业典型企业名录。如有企业自愿加入统计体系可酌情考虑增加至地方库中备选。

  二、做好重点行业试行季报准备

  根据商务部本次通知要求,对零售业、会展业两个行业从2013年10月份开始试行季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准备,组织相关典型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季报报送工作。

  三、做好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工作

  结合此次通知精神,对企业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了解企业关切和需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支持和服务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广大企业做好统计工作的积极性。

  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并年9月20日之前完成典型企业增典扩容和优化工作并报流通处。

  联系人:汪婧、李园;联系电话:63540218、63540198。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2014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2013年9月6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