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首届湖北人才工作“十强”和“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2]81号)要求,省经信委负责“十强民营企业”评选初评工作,本次初评采取企业答辩,专家评审形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12年11月1日全天,各申报企业答辩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报到地点
新海天大酒店,六楼1号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30号,洪山礼堂斜对面)。
三、答辩人员
请申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人力资源的负责人参加。
四、答辩内容
按照(鄂组通[2012]81号)文件中《人才工作十强企业(民营)自评表》和《申报表》的内容准备自述材料,由答辩人在评审会上逐一陈述,内容要求真实、准确、简练,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可使用PPT答辩)。
五、有关要求
1、请参加答辩的人员按照时间安排提前20分钟到报到处签到,迟到视为自动放弃,报到时需携带个人身份证。
2、请各地经信委负责通知企业安排人员参加答辩,并于10月30日17:30前将参加答辩回执(附件2)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处。
联 系 人:汤念
联系电话:027-87236829 15207194418
传 真:027-87233838
电子邮箱:tangnian554@126.com
附件:1、参加答辩企业名单
2、参加答辩回执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