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节余资金设备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7    浏览次数:6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

  为改善乡镇卫生院设备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7〕2467号文下达我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设备投资计划4950万元,专项用于450所乡镇卫生院购置设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的设备购置任务,经省卫生厅公开招标,该专项采购合同总金额为3994.77万元,节余955.23万元。现将节余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下达投资计划。接到投资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投资计划,并报我委备案。同时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加快资金拨付,督促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时到位。

  二、明确设备采购内容。本次下达的节余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购置200mA高频X线机、台式超声波诊断仪、洗胃机、柜式高压消毒器、尿分析仪、液压式手术床、三导心电图机、台式呼吸机、血球计数器、产床、吊式无影灯、半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基本医疗设备,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三、统一组织招标采购。本次购置医疗设备的专项资金拨付到县,由县(市、区)卫生局组织设备招标采购,并根据采购合同统一支付有关款项。县(市、区)卫生局要组织和落实好设备采购、合同签署、到货验收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加强项目监督管理。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要切实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督促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于年底前完成设备采购和配备工作,尽快形成投资效益。配置的医疗设备只能用于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工作,不得用于其它目的。项目实施完成后,请设区市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省卫生厅规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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