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6    浏览次数:6

赣质监办发〔2013〕88号

  各设区市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0号,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77号公告)和《关于做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13〕219号)要求,省质监局将组织开展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以下简称“专家”)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家用汽车产品生产企业、家用汽车4S店、相关科研院所和汽车产品质检中心的相关人员。

  二、遴选条件

  遴选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2. 在汽车设计制造、维修、检测、教学科研、质量鉴定,以及法律政策、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等领域从事相应技术工作5年以上。对于汽车维修领域技术专家,应有汽车诊断、维修或索赔等相关专业技术学习和培训经历,并取得相关资质;

  3. 熟悉汽车三包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并能够胜任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工作;

  4. 本人愿意并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工作,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5. 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三、申报程序

  1. 符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录“汽车三包专家管理系统”(http://124.127.255.192:8080/qczj/),以个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工作单位所属地区注册个人帐号。

  2. 申请人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帐号,如实填写《专家申请/推荐表》并保存,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在线打印《专家申请/推荐表》2份,或导出为PDF文件后再打印。

  3. 申请人向所在地设区市质监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网上打印的《专家申请表/推荐表》(贴一寸免冠照片)2份(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4)汽车诊断、维修或索赔、检测、质量和安全管理相关培训证书或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管理

  1.各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专家申报的遴选工作,动员本辖区遴选范围内的有关单位,按照遴选条件动员相关人员积极参与申报,并于9月1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2. 各设区市局要认真核对申报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确认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负责收集所辖区域内符合遴选条件的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书面材料,在“汽车三包专家管理系统”中打印《申报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汇总表》(需加盖设区市局公章),于9月15日前汇总上报省局质量管理处。

  联 系 人:邹敏军,刘志凯

  联系电话:0791-86355331,86355337

  3. 省局负责对各设区市局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遴选条件的申报人员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并对培训合格人员进行聘用。

  4. “汽车三包专家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单位为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申请过程中的疑问可向技术支持单位咨询。

  专家申报业务联系人: 张天睿  010-82961377-264

  信息技术业务联系人: 王世丰  15133698559

  张  勇  13581544676

  即时通讯方式:登录“汽车三包专家管理系统”,在欢迎页中下载“汽车三包信息系统咨询平台”客户端,安装注册后,可与中心相关咨询人员进行在线交流。

  省质监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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