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

发布日期:2014-10-28    浏览次数:5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畜牧)局(委):

  近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4]17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宣传引导

  《意见》确定了农户主体家庭经营、因地制宜适度规模、培育典型示范引导等三项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到2018年全省家庭农场发展的目标任务;从加强服务管理、开展示范农场创建、强化农场经营者培训、引导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探索家庭农场利益联接机制等五个方面阐述了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工作重点;从加强财政支持、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加强金融保险税收支持、加大技术服务支持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指导和加强宣传引导三个方面提出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保障措施。各市(州)、县(市、区) 农业、农经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尽快提出贯彻意见向当地政府汇报,明确当地家庭农场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扶持措施。同时,各地要充分运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意见》的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服务管理

  各级农业(农经)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登记档案、统计信息和相关管理制度。帮助家庭农场建立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指导家庭农场规范发展。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分级分类制定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标准,通过示范创建工作,带动和引导家庭农场提高发展水平。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

  三、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健康发展

  各地要按照《意见》要求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工作意见或办法,出台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和管理办法,推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各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省农牧厅农经处。

  甘肃省农牧厅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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