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流通创新典型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4    浏览次数: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引导促进流通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日前,商务部下发了《关于请推荐流通创新典型企业的通知》(商流通司函〔2015〕31号,全文见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网站),拟选择一批在流通创新发展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建立重点联系制度,跟踪分析其在经营方式、商业模式等方面创新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典型案例并予以推广,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典型企业。

  为做好我省流通创新典型企业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典型企业选择

  重点推荐在以下方面开展创新,并取得突出成效、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流通企业。数量不限。可分批推荐。

  (一)商业模式创新方面。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跨产业融合发展、新型交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模式创新、连锁经营模式创新等。

  (二)管理方式创新方面。标准化建设、供应链管理创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创新等。

  (三)经营方式创新方面。自采自购自营、自有品牌建设、客户服务创新、零售商供应商合作模式创新等。

  (四)科技应用创新方面。大数据开发应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及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设备应用等。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包括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函、典型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和创新案例。

  (二)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认真撰写创新案例。创新案例字数不少于3000字,创新点应聚焦在2-3个方面,突出重点,写深写透。

  (三)推荐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报送。首批推荐材料请于2015年5月18日前报送省厅。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征集,并认真筛选典型企业案例。

  (二)对于各地推荐的典型企业案例,商务部将择优分批通过编辑成册、网站刊登(流通发展司网站“流通模式创新”栏目)等形式予以公开推广,供各地学习借鉴、研究参考。被入选案例的典型企业将被纳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流通创新重点联系企业,后期商务部将予以持续跟踪关注,并结合其他工作研究促进扶持政策。

  (三)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联系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和支持,持续关注其创新成果,及时向我厅报送最新情况。

  (四)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推荐企业各确定一名联系人。

  联 系 人: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处李莉萍

  联系电话:027-85788610   85710937(传真)

  电子邮箱:497565642@qq.com

  附件:流通创新典型企业推荐工作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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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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