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商秩〔2013〕479号
省商业联合会、省进出口商会、省外资协会、安徽省国际经济合作商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的通知》(皖打假字〔2013〕3号)和《商务部关于开展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2〕776号)精神,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照《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的要求,由省商业联合会、省进出口商会、省外资协会、安徽省国际经济合作商会组织实施在全省商务领域开展“商务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以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意识,弘扬诚信经营理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好商务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商务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规定的条件(见附件1);凡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内贸流通企业、外贸企业、外经企业、外资企业都可以自愿参加此次活动。有关行业协会要把示范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积极动员部署,加强对创建活动全过程的指导和督查,及时了解掌握企业诚信经营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督促参与创建的企业认真落实创建目标任务,完善内部管理,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不断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各地要积极开展配合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发动更多的企业参与商务诚信示范创建活动。有关行业协会,要向本行业所有企业深入宣传《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设专栏、专版,广泛宣传开展商务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对于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动员和支持更多的企业主动参与商务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同时,也要指导企业,按照诚信示范企业必备条件的具体内容进行自我考核,自我评价,把申报、推荐过程变成不断完善,促进提高的过程。要组织开展诚信宣言、宣誓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创建商务诚信示范企业活动的关注,努力营造创建“商务诚信示范企业”的良好氛围。
三、企业自愿申报,积极开展“商务诚信示范企业”评定活动。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每年开展一次评定活动,不得收取企业 费用。安徽省商务诚信示范企业评定,由企业自愿申报,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评定本行业的商务诚信示范企业,并向社会公示。凡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省商业联合会、省进出口商会、省外资协会、安徽省国际经济合作商会联合授予“安徽省商务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并发放证书和牌匾。对评定的“安徽省商务诚信示范企业”,将推荐参加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评定。
四、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完善商务诚信示范企业退出机制。有关行业协会也要结合各自的诚信创建工作,建立相应的诚信档案。通过诚信档案建设,形成诚信示范企业信用信息动态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非政府机构、企业经济交往提供服务,为行政管理部门高效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商务诚信示范企业退出机制,通过日常巡访、网上和“12312”投诉热线收集相关信息,发现商务诚信示范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违背创建条件行为的,记录在案,并立即取消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和牌匾,两年内不得参加全省评定,对积极履行职责的在下次复评时予以保留称号。
五、商务诚信示范企业创建的实施步骤
( 一)宣传动员:全省商务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每年8、9月为宣传宣传动员阶段。省有关行业协会下发通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和受理申请的部门、联系人和时间,并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
(二)企业创评: 9、10两月为企业创评阶段。企业按照创建条件,积极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生产经营和社会实践活动,寻找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省行业协会加强对企业诚信示范创建的指导,并结合9月份的诚信宣传月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诚信宣言、宣誓活动,营造良好的诚信创建社会氛围。
(三)申报受理:10月为企业自愿申报、单位受理阶段,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企业进行自我考核、自我评价,认为符合创建条件的,填写《安徽省商务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按要求提供材料装订成册,向一个有关行业协会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四)考察审核:11月为有关行业协会考察审核阶段,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有关行业协会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初评,确定本行业协会推荐安徽省商务诚信示范企业候选企业,并对其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和本行业示范创建工作总结一并报由省商业联合会、省进出口商会、省国际经济合作商会、省外资协会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
(五)评定授牌: 12月为安徽省商务诚信示范企业评定表彰阶段。经省评审委员会审定的安徽省商务诚信示范企业名单,在商务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安徽省商务诚信示范企业名单。由省商业联合会、省进出口商会、省国际经济合作商会、省外资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对 “安徽省商务诚信示范企业”进行命名,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在省主流媒体上公告。
联系人:市场秩序处 储成浩 电话 055163540135 祖书君 电话 055163540227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商务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2.安徽省商务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3.安徽省商务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