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9    浏览次数:6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须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见附件1)要求,并认真填写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名额

  各市申报名额按照各市规上中小工业企业数与全省总数的占比测算(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 经认定公布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见附件1)规定执行,纳入省中小企业运行信息直报系统,企业应指派专人按月填报运行监测数据,各市(直管县)应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2. 请各市(直管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调研,严格把关,确保把好的企业推荐上来。

  3、请各市(直管县)将申报材料行正式文件于9月10日前报送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同时将企业认定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3)发送至lims0001@163.com。

  联系人:施力、李明胜,电话:0551-62871725、62871749。

  附件:1.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2. 各市申报名额分配表

  3. 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23日

  附件1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制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义。"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工业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二、内涵及特征

  (一)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细化。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三)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四)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认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依法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

  2、是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3、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偷、漏税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市(县)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五、认定程序

  (一)每年组织一次认定,集中受理、集中认定。

  (二)企业提出申请后,市(县)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初审合格者,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拟认定意见并公示。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文认定其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六、政策扶持

  (一)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优先推荐"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优先推荐有融资需求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鼓励金融、担保等机构提供优惠服务。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对"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

  (五)各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应通过荣誉表彰、政策制定、资金支持和配套服务等多种形式,对"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扶持。

  七、管理与调度

  (一)对"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认定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将进行复核认定。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取消"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

  (二)对"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重点调度,纳入省中小企业运行信息直报系统。企业应指派专人按月填报运行监测数据。

  附件: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全文及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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