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林业厅关于下达湿地保护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5    浏览次数:6

上饶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湿地保护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1300号),现将我省2013年湿地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安排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湿地保护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初步设计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后,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开工建设,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早建成、早见效。

  二、强化工程和资金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技术规程、质量保证体系,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财务会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三、加强科技保障工作。对工程建设全面实施科学规划、科学设计、科学实施,切实将科技保障贯穿于工程规划和实施的全过程。及时总结、筛选和推广适用的湿地保护、开发、利用的科技成果和经验。

  四、强化项目检查验收、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的动态监测,每个季度定期向省林业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加强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的各种文件资料,科学归档保存,严格管理;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国家和省里将组织力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稽察和检查监督。

  附件:江西省湿地保护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林业厅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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