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6    浏览次数:4

 

浙科发人〔2012〕204号

 

各市科技局(委)、义乌市科技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按照《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和科技部《关于开展2012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2〕940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在满足《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1)各类计划的遴选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申报人为海外引进人才的,已入选“千人计划”的暂不纳入此次推荐范围;其他海归人才需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且今后三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省级在研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

  (2)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第一完成人;

  (3)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载体负责人;

  (4)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和首席科学家。

  (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申报人应为近年来科技创业成效明显、技术优势突出、产品前景好的科技型企业创办者,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科技新浙商;

  2.国家及省“千人计划”创业人才;

  3.国家中小企业基金获得者。

  (三)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1.申报团队应为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

  2.团队负责人需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团队的核心成员应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

  (四)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申报对象应为近年来在人才培养使用的体制机制创新上业绩突出,政策环境营造上成效显著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大学科技园或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二、推荐名额

  各地各单位需严格把握申报质量,按限额要求推荐人选。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浙江大学推荐3-5名,其他各市或中央在浙、省属单位各推荐1名。

  (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杭州市推荐3-5名,其他地市各推荐1-2名。

  (三)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浙江大学推荐3个,其他各地各单位各推荐1个。

  (四)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各市及各高校院所应对照条件最多推荐1个。

  三、申报程序和其他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申报类别填写相应申报书(见附件2,所有学科分类与代码均以国家标准GB/T13745-2009为准),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二十份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于10月22日前报送省科技厅人事处,电子版本发我厅指定邮箱(Email:lixiaojuan@zjinfo.gov.cn)。

  我厅将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推荐对象后,将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上报科技部。

  (二)其他要求

  1.申报对象需按时申报并上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应按要求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3.各地各单位要重点做好各类计划的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完整。

  4.各地各单位需为各类计划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确保各项配套措施和激励政策落实到位。

  以上未尽事宜,请与我厅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 李晓娟、吕元

  电  话: 0571-87054038、87056401

  邮  箱: lixiaojuan@zjinfo.gov.cn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510室

 

 

  附件:1.关于印发《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2011〕538号)

  2.各申报书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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