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抚州、鹰潭、景德镇、萍乡、赣州、新余市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地方切块部分)201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1403号)精神,现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地方切块部分) 2013年第二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75136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050万元,企业自有投资96586万元,银行贷款76500万元(具体安排详见附件),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们要对本地区的项目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要求项目单位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规划、土地、环保等管理要求。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设计、招标采购等前期工作,抓紧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严格要求项目单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项目单位按照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规模、标准及进度完成建设任务。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同步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地方投资及时、足额到位。
二、此次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地方切块部分) 2013年第二批项目为我委进行切块安排的现代物流和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你们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对本地区的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定期到现场检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力争所建现代物流和冷链物流设施早日投入营运,降低我省物流费用,减少农产品损耗,保障食品安全,带动企业和农民增收。所有项目主体工程原则上应在2014年6月底前建成,项目完工后你们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报我委备案。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地方切块部分) 201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