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首届湖北人才工作“十强院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6    浏览次数: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中央在鄂科研院所、省属科研院所: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首届湖北人才工作“十强”和“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2]81号)要求,由省科技厅负责首届湖北人才工作“十强院所”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湖北省人才工作“十强科研院所”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0年全省人才工作会议以来,在人才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在鄂科研院所。

  二、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好。科研院所领导班子特别“一把手”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人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人才发展规划科学并得到很好落实。重视人才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工作力量,有专人分管人才工作。

  2、人才环境好。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政策、制度,人才管理科学规范、运转协调高效,工作合力较强。根据形势发展和人才工作实际的需要,创新人才管理、评价、激励、保障的体制机制,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注重解决各类人才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人才办实事、办好事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有解决人才后顾之忧的典型事例。

  3、队伍建设好。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培养、引进人才或智力,大力培养单位发展急需的各类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重视单位人才梯队建设,拥有一支与本单位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并有必要的超前储备。近三年来人才流出小于人才流入。

  4、工作业绩好。为人才干事创业搭建平台,使各类人才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特长和优势,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近三年来各类人才取得了显著工作业绩或科技成果,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人才的支撑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5、工作基础好。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设立人才资源开发资金,保证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正常开展。重视宣传人才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优秀人才的典型事迹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先进经验,营造人才工作的良好氛围。认真做好人才资源统计与分析工作。

  三、评选程序

  1、材料申报:各市州科技局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对照方案中有关申报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中央在鄂科研院所、省属科研院所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2、形式审查: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3、初评。由省科技厅对受理的推荐和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选专家小组进行初评,按1∶1.5的比例评选出候选单位,经党组(党委)会议审定后,将评选结果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公众投票。将候选单位情况在省内主要媒体上登载,接受公众网络或手机短信投票。

  5、综合评审。省委人才办汇总初评结果和公众投票情况,组织综合评选委员会进行复评,确定拟表彰对象,并组织实地考察。

  6、审定与公示。将综合评审及实地考察情况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省内媒体进行公示。

  7、命名表彰。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进行命名表彰。

  四、推荐申报注意事项

  1、开展初审。各地负责推荐工作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按照申报程序的要求,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中央在鄂科研院所、省属科研院所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2、申报材料。应按要求填写《人才工作十强院所自评表及申报表》(见附件1),并按申报表附件证明材料参考目录(见附件2)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自评表、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分别装订,一式七份。自评表和申报表另报送电子版。

  3、申报时间:推荐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2年9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王琴

  联系电话:027-87135863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2号

  邮  箱:wangq@hbstd.gov.cn

  附:、1、人才工作十强院所自评表及申报表

  2、申报表附件证明材料参考目录

  二0一二年九月三日

人才工作十强院所自评表及申报表.doc
人才工作十强院所申报附件证明材料参考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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