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计〔2012〕174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强化企业参与科技项目的决策,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经研究,决定在目前我厅专家库中扩充企业专家和投资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企业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所在企业属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并设有研发机构;
2. 曾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
3. 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技术职称。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各地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研究方向与我省“十二五”10个重大科技专项和10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技术领域一致的专家。
(二)投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投资专家仅限于创业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人。
2. 从事创业风险投资5年以上,负责或参与风险投资项目5个以上。
二、推荐组织方式
(一)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负责企业专家的推荐。请各科技部门结合平时调研和掌握的情况,择优推荐,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15人。要求纳入省级专家库的企业专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国家、省科技政策,了解项目及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在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二)省创业风险投资协会负责投资专家的推荐。请省创业风险投资协会认真组织,择优选择从事风险投资取得较好绩效的风险投资人,推荐纳入省级专家库。原则上每家风险投资机构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
(三)省级有关部门、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可参照上述两类专家要求,向我厅推荐。
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风险投资机构和有关单位认真负责,协助做好企业和投资专家的推荐工作,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推荐的专家汇总,书面报省科技厅。各单位推荐的专家应当首先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并通知专家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项目管理系统(http://xm.zjkjt.gov.cn)中,选择“专家系统用户”进行注册,填写专家信息表,审核后通过网络管理系统提交。
联系地址:杭州环城西路33号
邮政编码:310006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寿学平,0571-87054010
省风险投资协会:朱荆文,0571-88869543
省信息院网络管理中心:吕跃华,0571-85116723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