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13]1029号文,下达我省新余市绿色变频器技术研发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201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600万元,现将该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项目管理工作。
请新余市认真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对项目建设、招投标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对正在实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项目,请将项目实施情况定期报我委;对已实施完成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项目,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初验收。
省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项目建设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跟踪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顺利实施。
二、请各地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项目的储备工作。
近年来,我省申报并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新兴产业(能源)项目不多,且全部为新余市项目。请各设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依据《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规定,对照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目标的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以加快产业化规模发展为目标的重大产业创新示范工程作为重点,在本辖区内展开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筛选一批技术先进、工艺环保、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并及时报送我委,我委将建立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项目储备库,按照国家要求定期组织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项目的申报工作。
附件: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201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