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明电〔2013〕106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依据《创建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为准确了解当前各地创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进一步强化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请你们组织本地示范基地做好创建工作总结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总结内容
1. 示范基地创建取得的进展和成效,重点包括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主导产业发展情况等;
2. 示范基地创建经验和做法;
3. 存在的问题;
4. 下一步创建工作思路;
5. 意见和建议。
二、有关要求
1.各地经信委(经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各示范基地总结上半年创建工作。工作总结和《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经你们汇总审核后请于9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统一报送我委(产业政策处)。
2. 各地经信委(经委)要明确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系人,有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报送我委(产业政策处)备案。
联系人:余卫兵;电话:0551-62871869;邮箱:ywbthhf@163.com。
附件:1. 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汇总表及填表说明
2. 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省经信委网站www.aheic.gov.cn“通知公告”中查阅下载)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