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
按照《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办法实施细则》(赣财农〔2013〕 12号)和农业项目有关要求,自2013年起,对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标准粮田项目实行竞争立项、动态管理、奖优汰劣等新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是公开竞争,择优立项。按照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考评的方式确定立项范围。组织专家评审,在立项范围内好中选优,确定当年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一定三年连续实施。
二是储备管理,动态调剂。对立项范围内未列入当年计划的项目,纳入储备管理,在总量资金增加或考评淘汰项目时进行递补。
三是绩效考核,奖优罚劣。对未达管理要求、严重违纪或绩效考评较差、县级承诺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单位实行严格的淘汰机制,对考评优秀的项目单位实行奖励。
二、立项范围
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赣财农〔2013〕 32号)要求,在市级推荐的基础上,结合以往年度绩效考评、粮食生产面积、总产等情况,确定符合竞争立项要求的项目单位44个(名单见附件1)。
三、建设规模
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标准粮田项目平均每个项目县年度计划资金700万元,部分粮食主产县适当增加资金规模,部分丘陵县(市、区)适当减少资金规模,但原则上不低于480万元/县。
四、评选程序
竞争立项包括方案评审和现场陈述两个程序,以计分方式进行排名。方案评审和现场陈述满分均为100分,方案评审权重系数为60%,现场陈述权重系数为40%,加权综合分值即为该项目最终得分。
1、方案评审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邀请财政、农业、水利、概算等方面专家,从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工程布局、投资概算、县级配套资金、整合资金、进度安排、质量保证及建设成效等方面对申报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表见附件2)。
2、现场陈述
申报项目县政府负责人对项目建设的优势条件、政府支持力度、组织管理措施、资金管理、建后管护等方面进行现场陈述,时间限定10分钟以内,并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答辩。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邀请财政、农业、水利、概算等方面专家对陈述、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表见附件3)。
3、综合评分
根据方案评审和现场陈述的评分结果,依据权重系数计算最终得分,并当场公布。
五、择优立项
根据项目资金总量,结合方案评审和现场陈述综合得分情况,从高到低确定前30名为2013年项目计划实施单位,其余列入项目储备管理,在考评淘汰或有新增资金等情况按排名先后顺序递补。
列入2013年项目计划实施单位,如存在严重申报不实、弄虚作假、项目设计实施方案未通过评审的(限期修改仍未通过),取消建设资格,空缺由储备项目中按排名先后顺序递补。
六、其它事项
1、因首次实施竞争立项,如申报方案不全须补充材料的,请于7月16日前送交省农业厅粮油局,一式十份。
2、请各申报项目县确定一名联络人,并报省农业厅计财处、省粮油局。7月21日晚7:30,请联络人在南昌市核工宾馆14楼会议室准时参加预备会议,抽签确定陈述顺序,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陈述会于7月22日上午8:00在南昌市核工宾馆14楼会议室举行。请设区市财政、农业部门负责人和申报项目县政府领导、财政和农业部门主要领导准时参加现场陈述会。
4、各参会代表食宿自理。
5、本次竞争立项要求项目县政府出具正式的县级配套资金承诺书(县级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申请省级以上资金的10%),评审会上交评审组。
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农业处周哲郑0791-87287583
省农业厅计财处李小明0791-86261267
省农业厅粮油作物局余冬晖0791-86239385
附件:
1、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标准粮田项目竞争立项单位入围名单;
2、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标准粮田项目竞争立项方案评审评分表;
3、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标准粮田项目竞争立项现场陈述评分表。
附件下载:1、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标准粮田项目竞争立项单位入围名单 .doc
2、 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标准粮田项目竞争立项方案评审评分表 .xls
3、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标准粮田项目竞争立项现场陈述评分表.xls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