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研究会 四川省专利协会关于申报第十批四川省学术和科技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16    浏览次数:5

  各位理事:

  按照《关于开展第十批四川省学术和科技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科协函〔2012〕75号)要求,为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专利)人才队伍建设,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和省专利协会组织开展第十批四川省学术和科技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位理事通过http://www.sckx.org.cn网站下载《关于开展第十批四川省学术和科技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科协函〔2012〕75号)文件,对照“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条件”和“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条件”,凡符合条件的理事,请积极参加申报。

  2.请参加“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和“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申报的理事,填报《推荐表》、《一览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档,于8月25日前报省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处。

  3.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和省专利协会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召开常务理事会对参加申报人选进行评议,形成推荐意见,并公示后,向省科协推荐报送。

  未尽事宜,请与省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处或省专利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四川省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处 李鑫

  四川省专利协会秘书处 张婷

  电话/传真:028-85512430、85542043

  邮箱地址:scghfz@163.com

  四川省知识产权研究会    四川省专利协会

  2012年8月10日

  附件1:

  四川省知识产权研究会

  四川省专利协会

  选举第十批四川省学术和科技带头人

  及后备人选的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批四川省学术和科技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科协函〔2012〕7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知识产权(专利)人才推选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推荐方式

  按照《关于开展第十批四川省学术和科技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科协函〔2012〕75号)文件要求,由符合“推荐条件”的理事,填报《推荐表》、《一览表》及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经理事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处;召开常务理事会对参加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形成推荐意见;经公示后,向省科协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推荐人选应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专家、学者,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3.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

  4.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

  5.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6.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已到岗的中央“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不受国籍限制);

  7.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

  (二)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推荐人选应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3.具有本学科、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向有一定的预见性;

  4.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知识面较宽,思维活跃,发展潜力较大;

  5.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取得了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过学术、技术论文,并在国内外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或在技术开发工作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协同攻关;

  7.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已到岗的中央“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不受国籍限制)。

  三、推荐材料要求

  (一)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表》(两用表)。

  (二)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

  (三)超过60周岁的带头人推荐人选暂缓离退休或延长离退休年龄的批文复印件。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推荐人选的聘用证明、所在企业单位的工商执照年检或所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复印件。

  (五)推荐人选取得的成果获奖(限国家、省部级奖励)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的封面或扉页、版权页复印件,主要论文、著作目录表(按作者、论文或著作名称、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合作撰写的论文、著作,作者名应按当时的署名顺序排列),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材料(管理期满的带头人作为第十批带头人推荐人选的,以其管理期间的业绩为主)。

  (六)综合推荐材料(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审查推荐材料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情况,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重点反映推荐人选发表、出版论文、著作,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参加重大、重点项目研究、取得成果及本人发挥作用,在省内外或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及影响)等情况。

  (七)填写推荐表时,在“推荐单位意见”栏里不仅被推荐人选的工作单位要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而且进行推荐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州)科协也需要在本栏里签字盖章。

  (八)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APPMS3.0)生成的人选数据库软盘一张。

  上述材料除证明材料为复印件外,其它材料均须打印且为签名盖章的原件;《推荐表》(A4型纸)一式四份,《一览表》和其余材料一式一份。并报送《推荐表》和《一览表》的电子文档。相关文件电子档在省科协网站http://www.sckx.org.cn/News/Bulletin.aspx?BulletinID=0665adb9-5d45-4ce9-a832-bd40046e400f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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