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以及《江西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赣财综〔2008〕10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2年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2年全省彩票公益金筹集情况
2012年,全省发行销售彩票713257.44万元,其中,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352383.79万元,体育彩票机构发行销售360873.65万元,分别占全省发行销售总量的49.40%和50.60%。筹集彩票公益金197996.46万元,其中,福利彩票公益金110736.33万元,体育彩票公益金87260.13万元。
二、2012年全省彩票公益金分配情况
根据国家关于彩票公益金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按50:50的比例分配政策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2012年全省发行销售彩票筹集的公益金,上缴中央98998.23万元,省本级55517.78万元,各市县43480.45万元。
三、2012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情况
2012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实际安排支出32832万元,主要用于抚老、济困、助残、公共服务、社会福利设施、扶贫、慈善、全民健身、大型体育赛事以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社会公益事业。
(一)实施“扶老”项目9100万元。其中,全省“三院”建设8400万元、居家养老设施建设600万元、养老机构信息化建设100万元,上述项目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
(二)实施“济困”项目1100万元。其中,农村困难人员大病医疗救助500万元、流浪人员救助站建设400万元、省级救助管理站建设200万元,上述项目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
(三)实施“助残”项目900万元。其中,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实施的“青苗关爱工程”500万元、选择对部分失明儿童复明治疗实施的“明天计划”100万元、贫困家庭残疾人矫形器补助200万元、全省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康复100万元,上述项目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
(四)实施“扶贫”项目100万元,用于对新疆社会福利设施建设,该项目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
(五)实施“社会福利设施”项目1600万元。其中,省级假肢中心建设200万元、福利机构健身器材配备200万元、社区示范点建设400万元、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600万元、殡仪馆示范建设100万元、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100万元,上述项目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
(六)实施“公共服务”项目750万元。其中,社会公益组织的公益服务300万元、福利机构人才队伍培训100万元、福利彩票公益宣传300万元、社区图书室援建50万元,上述项目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
(七)实施“全民健身”项目4843万元。其中,全民健身计划3423万元、体育场馆修缮和体育器材的更新配置220万元、支持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1200万元,上述项目由省体育局组织实施。
(八)实施“大型体育赛事”项目11857万元。其中,省奥体中心建设8000万元、全运会赛事训练和其他大型体育赛事训练补助3857万元,上述项目由省体育局组织实施。
(九)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2582万元。该资金按彩票销量(剔除即开型彩票销量)的0.4%提取,与中央财政安排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能力提升专项彩票公益金合并用于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等。该项目由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