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确认出口信保差额缴费小微企业备案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5    浏览次数:4

皖商财函〔2013〕31号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财政局:

  为支持我省小微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今年以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会同出口信用险承保公司,加强小微企业承保政策创新,积极探索小微出口企业承保的新方式,并于5月7日出台《关于调整我省小微出口企业信用保险补贴方式的通知》(财企〔2013〕584号)。经过各市、县商务、财政部门的联合推荐,并经两厅审查,现确认采取差额缴费、补贴直拨的小微出口企业1116家(详见附件)。

  上述备案名单内的企业,其向出口信用险承保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险时,仅需缴纳差额即不含省级政策补贴的自付部分(占应缴保费的50%);出口信用险承保公司对上述备案名单内的企业,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开展承保服务,省级保费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至有关承保公司账户。希望各地认真宣传此项政策,鼓励广大小微出口企业积极用好此项创新政策,指导企业扩大出口订单,促进出口增长。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出口信保差额缴费小微企业分市统计表
  2.2013年出口信保差额缴费小微企业备案名单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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