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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校:
为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大力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经研究,我们制定了《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汉语国际推广项目请按管理办法要求申报,并于6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从2014年起,项目按管理办法规定时间申报。
附件: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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