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6    浏览次数:5

  各有关高校:

  为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大力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经研究,我们制定了《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汉语国际推广项目请按管理办法要求申报,并于6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从2014年起,项目按管理办法规定时间申报。


  附件: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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