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江西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报批稿的再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3-06-26    浏览次数:5

  按照《稀土冶炼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35-2012)国家标准要求,我省《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强制性地方标准报批稿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现予以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3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邮件或电话形式反馈至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联系电话(传真):0791-86355633

  地址: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 (邮编:330029)

  电子邮箱:jxsjbzc@jxzj.gov.cn

  附件:

  《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报批稿)

  《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说明》

江西省质监局

2013年6月26日

  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报批稿3).pdf
  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说明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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