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稀土冶炼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35-2012)国家标准要求,我省《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强制性地方标准报批稿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现予以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3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邮件或电话形式反馈至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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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报批稿)
《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说明》
江西省质监局
2013年6月26日
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报批稿3).pdf
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说明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