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申报2013年度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4    浏览次数:6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公司):

  为更好地做好2013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申报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文资〔2013〕7号)要求,现就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财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公司)应充分认识推动金融与文化对接的重要性,在2013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中,凡符合《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方向且申报材料齐全的贷款贴息项目,原则上应全部予以上报。

  各设区市财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公司)应抓紧组织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13年6月25日前单独向省财政厅报送申请文件,具体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等按照赣财教〔2013〕36号文件执行。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在文化产业项目实施中更多地采用银行融资渠道,财政部将从2013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单独安排资金,专门用于支持此次申报的贷款贴息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安排与其他项目资金安排相互独立。

  自2013年起,财政部会同文化部等部门积极开展推动金融资本与文化资源对接专项研究工作,以期建立起一套集文化产业信贷项目征集、筛选、评估、扶持于一体的工作机制,目前初步建成“文化金融合作信贷项目库”。为便于各设区市财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公司)了解、审核申报项目,现将国家第一批入库项目名单一并印发,供你们在工作中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金融合作信贷项目库存(第一批)(分发)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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