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城镇化水平,根据《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湘发〔2012〕6号)和《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建〔2014〕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作重点,现就申报2015年省级引导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申报范围。根据《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实际,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型城市、防灾避险公园、城市立体绿化、节水型示范城市创建、污泥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处理、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体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示范、规范农村建房示范、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示范、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示范、建筑节能示范等。
2、申报数量。每个市州限报10个项目(要求至少报3个县域内村镇项目)。具体项目安排数量视评审情况确定,不搞平均主义。
二、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市州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州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单位编写项目引导资金申报方案,进行预审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直单位项目直接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2、省住房城乡建设与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会审,并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3、省住房城乡建设与财政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申报要求
1、各市州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行文向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提交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
2、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编制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及需解决的重点问题,预期效果,项目立项文件(或相关依据)。
(2)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方案和主要措施,技术先进性与科技含量评价,当前实施进度,项目完成时间。
(3)资金筹集情况:投资总额及筹资来源构成,地方配套政策及配套资金,目前资金实际到位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4)施工单位情况:项目施工单位名称,资质证明,法人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5)其他有关情况。
3、请各市州主管部门认真对待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尽量推选优良项目上报,不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15年4月28日前分别报省财政厅经建处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划财务处(项目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建处 奉喜顺
电 话:0731-85165155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财处 凡 芬
电 话:0731-8895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