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22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关要求,为了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加有效发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作用,根据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需要,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已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制定完善本级三方工作制度,并于12月20日前将本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制度、成员名单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每年12月1日前将本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情况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原《关于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通知》(冀劳社【2002】42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王学杰

  联系电话:0311-88616896(办、传真)

  2013年 9 月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推进三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实体化,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修订完善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以下简称“省三方会议”)。

  一、省三方会议组成

  (一)省三方会议由政府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组成。成员单位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和省工商业联合会。

  省三方会议设主席、副主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管厅长担任主席,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副主席。省三方会议由政府方牵头。

  省三方会议成员由各方牵头负责协调劳动关系职责的处室负责人组成。

  (二)省三方会议设立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及工作人员若干,由三方分别派员参加。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办公室主任由劳动关系处处长担任。

  (三)省三方会议办公室职责。省三方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三方会议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执行;落实三方会议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向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三方会议汇报工作;承办全省三方机制工作会议、省三方会议;拟订建立健全三方机制、发挥三方机制作用的政策措施;推动各方的信息沟通,开展对外交流宣传,编发省三方会议工作简报等。

  二、省三方会议职责和协调内容

  (一)省三方会议职责。全面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推动和指导各地三方机制建设,及时研判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政策措施,全面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及时选树、总结和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建立信息交流和统一行动制度。

  (二)省三方会议协调内容。1、完善劳动关系和谐创建工作机制;2、推进实施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3、依法妥善处理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劳动关系问题;4、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稳妥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5、推动实施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保险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标准;6、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进基层、社区、街道;7、预防和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化解劳动关系矛盾;8、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9、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建设;10、研究解决劳动关系其他有关问题。

  三、工作原则

  (一)合法、公正、及时原则。在协调劳动关系中,三方要始终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同时,三方协商议定的事项和程序要体现及时、公正、合法。

  (二)总体目标一致原则。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省三方会议的总体共同目标。

  (三)相互理解、支持和合作原则。三方成员在三方机制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在研究处理劳动关系重大问题时要尊重对方的地位、发言权和各自所代表群体的利益,要相互理解、支持和合作并兼顾各方利益。

  四、议事规则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建立例会制度。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会人员,视情召开省三方会议和省三方办公室会议。

  (一)省三方会议。原则上由省三方四家轮流承办,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议题、时间、地点由省三方会议办公室提出。原则上由主席或委托其他副主席主持,省三方会议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参加。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议题,可邀请非成员单位的职能部门或研究机构的有关领导、专家列席会议。省三方会议由承办方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主席审阅后印发。发送范围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领导,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三方会议全体成员,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三方会议办公室。

  (二)省三方办公室会议。主要研究筹备召开全省三方工作会议、省三方会议,提交省三方会议研究的有关文件材料,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办公室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省三方原则上每三年组织召开一次全省三方工作会议。会议主题、时间、地点由省三方会议协商研究确定,原则上由三方会议主席主持,省三方会议成员、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三方会议的负责同志参加。邀请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部分省管企业的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经费原则上由三方四家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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