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下达2013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8    浏览次数:6

赣发改农经字〔2013〕113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移民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2013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及山西省专项规划调整的批复》(发改西部〔2013〕913号)精神,现将我省2013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分工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发改、财政、林业、农业、水利、国土、统计、审计以及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适当提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分项目的补助标准。从2013年起,基本口粮田建设补助标准由每亩600元提高到750元。补助资金将另行下达。

  三、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提高工作效率。2013年前已下达的建设任务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2013年建设任务力争上半年全面实施。抓紧开展2014、2015年两年任务的前期工作,确保2014年度任务在今年10月1日前上报。

  四、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加强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规模以上项目招投标制和分散项目报账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稽查力度,坚持县级自查、市级复查和省级抽查,确保专项资金运行安全,并将检查情况上报省直有关部门。

  五、着力扶持困难退耕农户。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困难退耕地区和困难退耕农户摸底排查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困难退耕农户的排查工作,摸清情况,制定解决方案,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解决困难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

  六、加强建设成果后期管护。要切实转变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引导农户树立主体意识,切实搞好沼气池、农田基础设施等建设成果的维护,做好林木抚育、补植补造、森林防火等工作,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七、继续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效益监测分析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按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有关信息。对本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掌握规划实施进度、项目管理、实施成效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报送省直相关部门。

  附件:江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2013年度项目投资及建设任务计划表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林业厅    江西省扶贫移民办

  附件:2013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计划下达.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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