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3    浏览次数:7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各县区工信局:

  现将《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5月19日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对我市小微企业扶持力度, 按照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二)有利于调整优化结构,做大经济总量,培植地方税源;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发挥贴息资金杠杆作用,扶持、引导、带动小微企业发展;

  (四)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

  二、支持范围

  重点扶持一、二、三产业中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第一产业重点扶持农畜产品加工、流通及服务“三农”企业;第二产业重点扶持围绕大型企业配套服务和产业延伸的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小微企业;第三产业重点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和与民生相关的生活性服务业的小微企业。

  已获得上级部门或者同级其他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的小微企业,原则上不再给予贷款贴息。

  三、支持条件和方式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三)财务制度健全、规范;

  (四)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良好;

  (五)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六)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5%以上,就业人员比上年增长5%以上。

  (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于2013年1月—2014年4月30日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5个百分点的贴息。

  四、申报资料

  (一)兰州新区、高新区、各县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项目申报文件;

  (二)兰州新区、高新区、各县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4);

  (三)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范本(附件1);

  (四)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2);

  (五)小微企业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3);

  (六)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七)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九)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

  (十)小微企业纳税凭证;

  (十一)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的,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环保评价意见以及节能评估报告;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须提供产品订单合同。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其申报程序为:

  (一)企业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兰州新区、高新区、各县区工信部门牵头,会同县区财政部门对企业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市工信委提交经过审核的申报材料(附经工信、财政部门签字盖章的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三)由市工信委服务体系建设处牵头,组织市工信委财务监管处、市财政局企业处组成调查组,到项目申报企业实地查看,对项目真实性进行核实,出具调查结论并签字确认;

  (四)由市工信委牵头组织评审,由市政府工交处、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会计事务所组成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意见,由市工信委财务监管处提出项目和资金支持建议,经分管主任会签,主任审签后,衔接市财政局安排下达资金。

  六、申报要求

  (一)兰州新区、高新区、各县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贴息方案要求,加强沟通,共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要确保项目申报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二)同一法人企业或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装订后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信委。各县区务必于2014年6月5日前上报申请材料,超时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小萍 电话:0931—8775372

  邮箱:5915789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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