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各省直有关企业(公司):
为规范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申请报告的编制,进一步完善外债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外资[2013]477号文下发了《关于印发〈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为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做好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申请工作,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缓解融资困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外人民币发债是一项全新工作,各设区市发改委和省直有关企业(公司)要认真研读该《通知》和《关于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外资〔2012〕1162号),掌握政策和操作程序,推进我省境外人民币发债工作顺利开展。
三、积极宣传,主动服务,帮助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做好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申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