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9    浏览次数:7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能源生产企业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良好。近期,我国多个地区安全事故频发,针对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我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单位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首位,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可松懈。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在源头治理和事前防范上多下功夫、多花精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有序可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并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功夫在平时,决不能仅靠突击性、运动式的方式来抓安全,安全生产意识必须不断从宣传、教育等基础基层上打牢。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和省安委会《实施意见》的要求,重点抓好高危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各能源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理安全生产盲区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监督能源生产企业按照《江西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要求,着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与自我评估。近期,要全面、细致地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尤其要注意容易被忽视的生产环节,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零容忍”,切实做到不存死角、不留盲区。

  四、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近期,全省能源行业将迎来汛期和迎峰度夏的双重考验,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在保证能源正常供应的基础上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项目审查、审批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未批先建的项目要严格查处,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调,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能源企业在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施工制度、规范和标准,按照保安全、保质量、保进度的原则,切实加大对能源运行设施的巡护、检测、维修力度,实现能源生产和供应保质、保量、保安全。电力生产企业要按期完成年度计划检修、设备消缺工作,做好发电、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以及电煤储运工作,尤其要高度重视液氨安全使用。天然气管输企业要继续完善管线巡线机制,加强巡护力度;要加强在建管线、输气场站施工安全管理,保证施工质量,避免安全生产事故;要高度重视洪水、塌方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各类加油、加气站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强制性要求和技术规范,在未取得法定的各项许可和验收之前禁止对外营业。

  特此通知。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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