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和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5    浏览次数:4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本市标准创新,进一步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研成果通过标准转化为生产力,推动科技进步,提高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根据《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3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和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和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优秀技术成果奖的申报范围

  1.申报单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

  2.起草单位:第一起草单位。

  3.对象:

  (1)2011年1月1日以后发布,并实施1年以上(含1年)的国家标准项目;

  (2)2011年1月1日以后发布,并实施1年以上(含1年)且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项目;

  (3)2011年1月1日以后发布,并实施1年以上(含1年)且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项目;

  (4)2011年1月1日以后发布,并实施1年以上(含1年)且按有关规定备案的企业标准项目;

  (5)截止2013年6月30日,由本市主导起草,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或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或经ISO确认的由其他国际组织发布2年以上(含2年)的国际标准项目;

  (6)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以及食品安全标准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优秀学术成果奖的申报范围

  1.申报单位和人员: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及其个人。

  2. 对象:国内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标准化领域的学术论文、经鉴定的标准化科研项目的研究报告、已发表的有关标准化著作等。

  3.时间: 2011年1月1日以后发表或完成。

  (三)注意事项

  虽属于上述申报范围,但已获得国家级、部级和市级标准化成果奖励的项目,以及往年已申报过的项目,均不得再申报今年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

  将按照国家标准委要求对申报优秀技术成果的项目进行筛选,合格者作为本市申报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备选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和优秀学术成果奖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按照标准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和经济性进行综合评定。

  优秀技术成果奖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先进性:标准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创新性:标准技术内容有创新,企业标准项目获得过专利。

  3.可行性:标准编写规范,能指导生产和管理,并取得实际成效。

  4.经济性:标准实施1年后取得不同程度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不同程度的推动作用。

  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先进性:项目应科学合理,达到国内较高水平,具有一定难度和不同程度的学术价值。

  2.创新性:项目有一定的创新性,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应为该专业领域的原创,观点新颖。

  3.可行性:能指导专业领域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4.经济性:项目应用后取得不同程度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填写《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1),并备齐有关附件一式二份。附件内容为:

  1.正式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2.标准审定结论或其他可视为鉴定的证明文件。

  3.关于标准项目应用及实际成效的证明。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获专利的证明、项目获其他奖励的证明等)

  (二)标准化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填写《上海市标准化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2),并备齐有关附件一式三份。附件内容为:

  1.论文、著作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次和所申报的论文或著作)。

  2.标准化科研项目的研究报告复印件及鉴定意见,包括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总体要求

  申报的文件材料均应字迹清晰、装订整齐。申报表必须填写准确,文字清楚。每份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申报表在前,其它文件按顺序依次排列在后)。每份材料均应有封面,封面上须载明项目名称,以及申报单位全名并与单位印章一致。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张双面印刷,左侧留有25mm左右的装订空间。应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附件1、附件2可在www.shzj.gov.cn网站上下载。)

  四、组织申报与推荐

  1. 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和优秀学术成果奖由市质量技监局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监部门、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申报和推荐。

  2.标准化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可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监部门、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但不得同时向2个(含2个)以上单位申报。无上述申报渠道的技术成果可直接向市评审办申报,学术成果可直接向市标准化协会申报。

  3.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标准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若有涉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纠纷的项目不得申报。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项目负责。

  4.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应与标准文本前言或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的表述相一致(只填写参与项目的上海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

  5.标准化成果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7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单位不超过5个;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单位不超过3个。

  6.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监部门、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及理由,并填写《2013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或《2013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技术成果报送至评审办,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文件和电子文档。学术成果报送至上海市标准化协会,并同时提供论文或研究报告的电子文档。(附件以word形式填写,附件3、附件4可在www.shzj.gov.cn网站上下载。)

  6.推荐报送截止时间:2013年7月30日

  五、评审程序

  1.形式审查:评审办对推荐项目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入围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2.专业评审:评审办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技术成果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并给出综合评价意见,对拟获奖项目提出奖励等级建议及理由;标准化协会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学术成果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并给出综合评价意见,对拟获奖项目提出奖励等级建议及理由。

  3.评委会审定:评委会对专家组提名项目进行审议,并评定获奖项目。标准化成果奖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的同意。必要时,将请拟获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主要完成人进行现场答疑。

  4.公示:评审办汇总评审结果,对拟获奖项目在我局局域网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0天。并收集、汇总、协调和处理异议意见,形成获奖提名项目名单及异议问题调查处理的说明。

  六、其他

  技术成果申报单位 :评审办(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申报地址:宜山路728号一号楼502室邮编:200233

  联系人:叶寒萍电话:54262274

  电子邮箱:hpye@shzj.gov.cn

  学术成果申报单位:上海市标准化协会

  申报地址:长乐路1219号9楼秘书处邮编 :200031

  联系人:沈为民电话:54048034

  电子邮箱:bzhxh@shzj.gov.cn

 

  附件:1.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申报表

  2.上海市标准化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表

  3.2013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4.2013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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