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9    浏览次数:4

各有关单位:

  吉林宝源丰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后,我局下发了《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赣能综字〔2013〕198号),针对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要求,要求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规范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行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是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入夏以来,我省正值汛期,高温、高湿、雷电、暴雨等极端性天气多发,电力生产经营活动也进入旺季,各电力企业要时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电力生产企业要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正常运转,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应急处理装置和设施,特别是要加强液氨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电力在建项目参建各方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电力建设项目安全有效管理的常态机制;工程建设中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各电力企业要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在6月份对在建项目和企业安全生产进行自查自纠,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和排除,并于6月底前将自查自纠的结果上报我局。我局也将于7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电力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电力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电力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特别是涉氨企业是否建立液氨泄漏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盛装液氨的容器及安全附件是否经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安全有效期内使用和维护,企业是否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相关要求,是否根据规定配备相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处置设备。

  三、加强安全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

  各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管理、设备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整改等各项日常安全管理,下大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要大力开展建设施工和电力生产安全教育,涉氨企业要加大对液氨储存、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将液氨的危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企业职工和周围群众,不断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联系人:肖宁 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07335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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