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委,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互动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甘肃省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扎实推进工业转型跨越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67号)精神,决定对2013年做出突出成绩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主要经济指标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新考核办法规定,2013年全省生产性服务业表彰对象中新增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一项,要求被表彰企业必须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综合效益好、社会贡献多,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为此,各市、州要抓紧摸清掌握当地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含央企在甘机构和省属企业)基本情况, 特别是2013年企业实现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并以此为依据,认真、准确填报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实现税金增长率、为工业企业提供服务收入等三方面内容(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同时确保评选出的先进典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各市州工信委要会同当地统计部门对拟上报的企业数据指标进行仔细核实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相关指标进行科学测算,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名单,每市、州限报10户企业。汇总表于5月9日前报送(纸制及电子版)省工信委生产性服务业办公室。
联系人:上官毅 朱宇泽
电话:0931-8960114 邮箱:gspso2012@163.com
传真:0931-8960040
附件:2013年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