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质监系统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6    浏览次数:6

赣质监计字〔2013〕12号

  各设区市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升全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和综合管理水平,按照《质检系统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达标指导手册》(国质检财〔2012〕759号)的规定,省局制定了《江西省质监系统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达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质监局

2013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质监系统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达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升全系统行政执法和综合管理水平,按照《质检系统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达标指导手册》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全系统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达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总体部署,坚持“维护经济秩序、服务经济发展”的质监工作第一要务,通过开展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标准达标活动,进一步提升基层单位行政执法和综合管理水平,满足质监机构履职与质监事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质检系统基层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以满足基层基本功能需求、厉行节约和环保实用为原则,多方面争取政策支持,在全系统开展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达标工作。着力解决基层办公用房、办公设备、执法装备、文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用三年时间使基层基础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一线履职能力显著提高,硬件设施和能力与履职要求相适应,到“十二五”末,力争我省质监系统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达标率在80%以上。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省局成立以王詠局长为组长,陈国柱、马灵、蔡玮、张正新、李捷、章志键、李岱、蒋洪南、赵泰初、刘长荣为副组长,宰志强、王云、余国平、许卫华、王志华、郑胜林、叶松青、杨峰、管希志、李安运、万海保、胡平、邬书成、李平为成员的“江西省质监系统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达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达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江西省质监系统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达标实施工作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计财科技处、监督处、机关党委有关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局计财科技处,宰志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喻何云同志为副主任,具体负责推动全系统基层单位达标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组织系统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汇总、分析并通报系统内达标信息,按要求向总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省局各有关处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基层单位达标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其中:计财科技处主要负责基层能力建设标准中办公用房的配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方面的配置、考核等工作,并担任与国家质检总局计划财务司的联络工作;监督处配合计财科技处开展基层能力建设标准中执法装备方面的配置、考核等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基层能力建设标准中文化建设方面的落实、考核等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基层单位为设区市局(含稽查支队),县(区、市)质监局(含稽查大队)。

  五、达标验收内容

  依据国家质检总局《质检系统基层能力建设标准》,制定《江西省质监系统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达标验收表》(以下简称《验收表》),验收内容包括: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办公用房状况、执法稽查机构装备配备和基层文化建设4项内容。达标验收总分值为110分。其中,《验收表》总分值为100分。为体现达标质量的区别,不同考核内容有相应附加分值,附加分总分值为10分。验收总分在90分以上为达标,低于 90分为不达标。

  六、实施步骤

  (一)发文。根据总局《质检系统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达标指导手册》,省局印发的《江西省质监系统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作为基层单位开展达标工作的依据和参考,各基层单位按要求部署和开展工作。实施方案中的《验收表》既是各基层单位开展自查的重点内容,也是上级单位进行达标验收和抽查的内容。

  (二)自查。各基层单位对照相应《自查表》(见附件1)进行自查。自查达标的单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不达标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达标工作实施计划,明确每年建设重点、建设措施,力争三年内达标。

  (三)申请。自查达标单位应向省局提交验收申请。申请时提交《达标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自查表》的自查情况、继续深化能力建设计划等内容,具体要求见《江西省质监系统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达标工作流程指导书》(详见附件3)。

  (四)验收。省局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达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基层单位上报的验收申请表组织验收。验收时成立专门的验收工作小组,对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核,并依据《质监系统达标考核表评分办法》(见附件4)进行实地验收。省局达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达标申请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达标验收,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将达标工作总结及达标验收情况报总局备案。

  (五)抽查。省局配合总局基础保障能力建设领导小组每年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根据各单位上报达标情况,按照10-20%的比例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抽查结束后通报抽查情况。

  (六)发证。省局根据总局授权对验收达标单位发放总局统一印制的达标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省局将对通过达标的市、县、区质监局予以表彰,总局对达标在100分及以上的基层单位授予达标优秀单位称号。

  七、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3年1-6月)。省局下发通知,成立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达标领导机构,根据总局部署,做好系统内的宣传、动员工作,指导各基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自查阶段(2013年6-11月)。各设区市局组织所属基层单位依据《标准》,对照《考核表》进行自查和自我评分,并将自查结果汇总后上报省局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不达标的应抓紧制定达标计划,争取三年内完成达标。

  各单位应对自查工作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本单位达标工作计划,由设区市局汇总后于2013年11月30日前报省局。

  (三)实施阶段(2013年6月-2015年11月)。各基层单位按各自达标工作计划加快建设,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自查达标后应尽快提交达标验收申请,省局将及时组织达标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证书。

  (四)总结阶段(2015年12月)。省局对全系统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达标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保证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达标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各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做好达标工作的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保证达标工作顺利完成。各设区市局请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领导机构、工作方案及联络人报省局计财科技处。

  (二)严肃纪律,加强督查。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辖区内达标工作情况,不得瞒报虚报,更不得采取临时借用的方法达标。为确保达标工作落到实处,省局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对系统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进展情况将进行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上报,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强化保障,做好落实。各单位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尽可能争取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资金支持。


  计字12号附件1.xls
  计字12号附件2.xls
  计字12号附件3.doc
  计字12号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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