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委: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农业科技的应用示范,根据上海农业科技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将2015年度上海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1、农林作物、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的应用示范;
2、高值食品加工和农产品综合开发的应用示范;
3、生物型农药、环保肥料、动物疫苗的产品开发;
每个项目市级财政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
二、申请要求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主体为在本市注册的农业生产型企业,企业须具备进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
2、优先支持具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涉及许可管理的成果转化,应具备有关部门同意成果转化的许可证明。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内容真实的,且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各区(县)科委作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区域内2015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推荐等工作。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推荐的项目,申请者须将项目可行性方案材料经网上提交受理成功(附件材料应在网上提交原件扫描稿)后,在线打印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在项目受理截止日后,应及时汇总有关单位的项目可行性方案及附件材料,将《2015年度上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和项目可行性方案及附件材料,统一报送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4、企业申请需匹配落实不低于1:1资助资金的自有资金;项目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需有不低于资助资金50%的经费配套承诺。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者若申请项目评审专家回避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需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对每个项目申请回避的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9:00,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16:30。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将可行性研究方案在7月15日之前报送到各推荐单位。请各推荐单位于7月19日16:3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上海市科委。报送材料:(1)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汇总表(纸质,一式1份);(2)网上直接生成并打印盖章的项目可行性方案及附件(纸质,一式1份)。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报送的所有书面申报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书面材料接收地址: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联系人:曹飞宇联系电话:33637937;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申报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咨询、投诉:
1、指南内容咨询:黄莹 50801363
2、网上申报事项咨询:市科技信息中心,电话64680066。
3、投诉:市科委监察室,电话23112573。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