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2]177号)文件精神,2012年人才开发基金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的申请办法、使用范围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见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2012年人才开发基金自主核心体现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的原则,重点用于自治区本级招才引智工作。
二、我厅可推荐3名申报基金人选,各单位推荐人选不多于2人。申报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见附件),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并附电子版。
(2)《申请表》所涉及的信息均须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相关行业科技信息查询检索机构出具的查询检索报告。
以上材料应装订成册(不要塑封),提交一式二份。
三、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7月18日前送交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3.《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
科技厅人事处
201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