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行办:
现将2014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你们,请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各行办督促企业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经信科装[2012]75号)要求,在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自治区经信委科技与装备处、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备案。
各单位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文件将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下达。
自治区经信委:
联系人:陈 捷 电 话:0991-4523014
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人:石 华 电 话:0991-235933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