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7    浏览次数:4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

  近年来,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为促进科技事业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倡导改革创新、团结奉献精神,激励广大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深入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科技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决定,表彰一批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处级(含)以下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等。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五年内作出新的特别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4个,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3名。各市(州)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或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工作业绩突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科技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科技在支撑引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坚持改革创新,科技管理水平较高。围绕科技创新管理新要求,坚持因地制宜,认真总结科技管理实践经验,勇于探索科技体制改革的新思路,不断创新科技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成绩显著。

  3.领导集体团结和谐,凝聚力强。单位领导班子坚持立党为公、勤政为民,作风民主,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重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

  4.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5.近三年内曾获得本系统或本地区先进集体荣誉。

  6.近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二)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爱岗敬业。热爱科技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好,科研管理能力强,勇于开拓进取,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业绩突出。在科研管理、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急难险重的工作中表现突出。

  4.作风优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热心服务,勤奋工作,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6.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公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科技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后(各市(州)级评选机构负责审核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将推荐对象报四川省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级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方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调研,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停止该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4)。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评选机构务于2012年11月9日前,将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业绩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可另附页),《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4)等初审材料各一式2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主要事迹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反馈到相关市(州)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报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国家根据推荐情况可调整推荐对象名额)。根据初审情况,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家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

  对确定向国家推荐的拟表彰对象,请相关市(州)评选机构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公示材料原件、《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4)等正式推荐材料各一式6份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突出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照片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并请注明单位、姓名。

  四、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组成四川省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动沟通协调,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于11月7日前将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王雄武、王海

  联系电话:(028)86668540   86663608

  (028)86729286(兼传真)

  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418室

  邮编:610016

  E-mail:sckjtrsc@163.com

  附件:1.四川省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11月6日

 

附件_1.doc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