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延长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8    浏览次数:3

  沪府发〔2015〕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4〕52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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