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专项设立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7    浏览次数:3

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提高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成效,我委正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研究改进专项资金项目组织方式,拟以专项的形式组织实施资金支持项目。现请你们研究提出专项设立的建议。

  一、建议设立专项的领域应当符合自治区确定重点培育发展的产业领域,即新兴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兴能源汽车七个产业领域。

  二、建议设立的专项提出的重点支持领域应当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和服务指导目录(2013)》。

  三、建议设立专项的产业应当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在二至三年内通过专项的支持,产业规模和产业技术水平能有较大的提升。

  四、请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协会、学会按《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设立专项建议书提纲》(见附件)编制专项设立建议书,于2014年7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经信委(科技与装备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勇

  联系电 话:0991—4536153

  电子邮箱:jzc@vip.163.com

  附件: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设立专项建议书提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9日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

  设立专项建议书提纲

  一、专项名称

  (如:自治区风能产业发展专项)

  二、专项实施周期

  提出专项实施的年度,如,2015-2017。

  三、专项设立的目的及意义

  阐明为什么要设立专项,专项实施要解决产业发展的问题及对产业发展的意义。

  四、专项所涉产业发展现状

  具体分析产业规模、重点企业、产业技术水平、薄弱环节等。

  五、专项实施目标

  提出专项实施完成后达到的定量、定性目标,主要应包括产业规模、产值、利税、产业创新能力等。

  六、专项支持重点

  提出专项支持的各方向(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示范)的重点产品、技术。

  七、对实施专项的建议

  在组织实施专项方面的建议意见。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