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提高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成效,我委正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研究改进专项资金项目组织方式,拟以专项的形式组织实施资金支持项目。现请你们研究提出专项设立的建议。
一、建议设立专项的领域应当符合自治区确定重点培育发展的产业领域,即新兴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兴能源汽车七个产业领域。
二、建议设立的专项提出的重点支持领域应当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和服务指导目录(2013)》。
三、建议设立专项的产业应当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在二至三年内通过专项的支持,产业规模和产业技术水平能有较大的提升。
四、请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协会、学会按《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设立专项建议书提纲》(见附件)编制专项设立建议书,于2014年7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经信委(科技与装备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勇
联系电 话:0991—4536153
电子邮箱:jzc@vip.163.com
附件: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设立专项建议书提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9日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
设立专项建议书提纲
一、专项名称
(如:自治区风能产业发展专项)
二、专项实施周期
提出专项实施的年度,如,2015-2017。
三、专项设立的目的及意义
阐明为什么要设立专项,专项实施要解决产业发展的问题及对产业发展的意义。
四、专项所涉产业发展现状
具体分析产业规模、重点企业、产业技术水平、薄弱环节等。
五、专项实施目标
提出专项实施完成后达到的定量、定性目标,主要应包括产业规模、产值、利税、产业创新能力等。
六、专项支持重点
提出专项支持的各方向(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示范)的重点产品、技术。
七、对实施专项的建议
在组织实施专项方面的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