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5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活动项目指南

发布日期:2015-03-31    浏览次数:1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和上海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二五”科技规划、“十二五”科普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鼓励各类机构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提高市民科学素质,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目标: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进一步提升市民创新意识,增强市民科学生活、科学劳动以及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

  内容:针对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城镇劳动者和农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人群策划组织开展,目的和主题明确、形式和手段新颖、受益面广的各种公益性专题科普活动。

  执行期限:201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经费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该单位应具有科普工作机构或团队,具备策划、组织、实施相应科普活动项目的经验、资源和能力。

  2、作为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申报资助的活动有详尽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目的、活动内容、活动的组织管理和财务管理、安全保卫、时间安排、组织人员名单、活动评价指标等),坚持活动的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5、项目一旦获得立项资助后,在项目执行期间内,项目负责人不得以同一内容申报市科委其他科普专项经费扶持和补助。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者若申请项目评审专家回避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需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对每个项目申请回避的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通过“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见附件),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5年4月7日9:00,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16:30。市科委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至4月29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送达地址: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联系人:曹飞宇;联系电话:33637937;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登录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咨询与投诉:

  1、指南要求方面的问题,可咨询上海科普教育促进中心,电话64332556-823或64339330-823。

  2、网上填报事项可咨询市科技信息中心,电话:64680066。

  3、投诉:市科委监察室,电话23112573。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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