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9-24    浏览次数:3

  为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中医药事业继承与创新,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厅出台了《山东省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就资金的使用、分配、考核和监管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一、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医药重点专科发展项目和中医药五级师承教育等人才培养项目。按照分级负担、统筹整合的原则,专项资金主要通过财政补助、单位自筹、其他来源等多渠道筹集,形成投入合力,集中支持重点项目,并向特殊困难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同时兼顾其他地区。

  二、规范资金分配方式。省财政为充分调动市县及单位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对中医药重点专科项目,采取以奖为主、奖补结合的方式,实行因素分配法,根据市县和项目单位努力程度、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市县人均财力等因素分配奖补资金;对中医药五级师承教育项目,采取“先培训、后考核、再补助”的程序,按照定额补助的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三、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组织,分级实施,采取县级(单位)自评、市级初评、省级终评的程序进行。各级主要对项目组织管理、项目规划进展、项目实施效果、资金管理、项目单位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同时,强化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分配财政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级和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国家政策,规范项目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质量与效率,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省级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实施跟踪问效。对违反规定的,将督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止拨款;已拨款项将责令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收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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