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30    浏览次数:4

皖农牧〔2013〕206号

  各市、省直管县农委(畜牧水产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67号),全省395家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列入2013年度污染物减排项目计划。为切实发挥项目减排作用,提高畜禽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水平,现就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的实施和运行情况是完成年度畜禽污染减排任务的关键。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把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推进污染物减排项目实施,作为促进畜禽养殖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积极推动治污项目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计划实施情况的现场监察、动态跟踪和督查督办。农业部门要与环保部门加强配合,及时调度项目建设进展和设施运行情况,确保项目发挥作用。

  二、切实加强指导

  各级农业(畜牧)和环保部门要对列入2013年度污染物减排项目计划的395家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建立管理档案;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范建立完整、详实的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台帐资料;加强标准化规模养殖集成技术培训,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和处理模式的推广,引导规模养殖场大力实施标准化养殖;省农委和环保厅适时举办粪污处理主推技术现场会和培训活动。

  三、切实加强监督

  各级农业(畜牧)和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做到限期治理工作责任落实、时间落实、措施落实、投入落实、监管落实,确保污染整治项目达到有关规定和要求。要强化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减排项目的监督管理,对纳入省政府年度污染物减排项目计划的养殖场,实行季调度制度。农业部门要督促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和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建立粪污处理设施和台帐资料。省农委和省环保厅将不定期对在建项目实施进展和已建成项目治污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切实加强宣传

  各级农业(畜牧)和环保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技术,广泛宣传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适时总结宣传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减排工作好的做法和典型;要建立动态跟踪和督查督办制度,及时汇总各县《2013年安徽省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项目进度表》。省农委和省环保厅根据各地报表情况开展调度检查,并将调度检查结果通报全省。对污染减排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实行预警,对项目进展缓慢或无法实施的,要分析原因,及时督促整改。各市、省直管县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将全市月工作进度报表(附件)和典型经验做法以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和省环保厅总量处。

  省农委联系人:周宏华,电话:0551-62656313,电子邮箱:ahxm2658642@163.com。

  省环保厅联系人:王培,电话:0551-62376611,电子邮箱:ahzlc2013@163.com。

  附件:2013年安徽省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项目季度情况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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