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13〕624号)文件要求,经市、县推荐、组织评审、会议研究和征求委内其他处室意见,拟认定合肥高新创业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70家单位为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于7日内(2013年7月22日至2012年7月28日)向委纪检组(监察室)、中小企业局口头或书面反映(电话:0551—62871827、62871016,邮编:230001)。
附件: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拟认定公示表
安徽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