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拟请批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与瑞士库尔技术与经济学院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函》(沪教委财〔2015〕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以及本市教育收费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等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审核意见,即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与瑞士库尔技术与经济学院合作举办国际商务(旅游及商务管理)专业高等职业建教育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按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2500元计收。学费标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执行。此前,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向社会承诺的收费标准高于批复收费标准的,按批复标准执行;若向社会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批复的收费标准,应按承诺标准执行。
二、请你委按照《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12〕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号)等文件要求,指导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规范收费,保证办学质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三、学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应在学校招生简章中注明,并通过校园网等形式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学校对贫困学生的有关减免规定及其他救助办法,也应在招生简章中一并公示。
上述学费收费标准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上海市物价局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