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蒙城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7-23    浏览次数:5

  蒙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扩大安徽蒙城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的请示》(蒙政〔2011〕2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蒙城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面积由原来的1.3平方公里扩大至23.79平方公里(至2030年),其中起步区面积为12.3平方公里,另11.49平方公里为控制区域,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二、蒙城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与蒙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同时,要科学编制控制性详规,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蒙城经济开发区要按照产城一体、城乡统筹、节约用地、优化生态、以人为本、宜居宜业的要求,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开放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以及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城区。园区重点发展汽车制造及零部件加工、农副产品加工、轻纺织造等主导产业。

  四、亳州市和蒙城县政府要加强对开发区扩区工作的领导,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蒙城经济开发区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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