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碳交易试点企业2014年度碳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14    浏览次数:5

各试点企业:

  为规范有序开展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2014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及配额清缴有关工作,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市启动2014年度碳排放报告的相关编制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碳排放报告编制与报送

  试点企业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试行)》及相关行业方法的要求,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2014年度碳排放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编制报告时,请登陆“上海市碳排放报告直报系统”(可通过http://www.reg-sh.org主页面右下角链接点击进入),按照表示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和提交。同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碳排放报告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于3月31日17:00前报送我委。在线提交的报告内容与纸质版报告存在差异的,以纸质版报告为准。

  二、相关要求

  1、请各试点企业按要求及时做好2014年度碳排放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如有虚报、瞒报或拒绝履行报告义务的,将由我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法律责任予以处理。

  2、试点企业在碳排放报告编制与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按“直报系统”中“基本信息”页载明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3、纸质版报告受理地址:威海路48号1307室;联系人:魏冰梅;电话:23113963;邮编200003。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12日

  联系人:沈  行   62120878-5015   13917038843

  凌  云   23113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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