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天然气管道储运企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5    浏览次数:5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天然气控股有限公司、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赣湘管理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关于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管一函〔2013〕21号)要求和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5月起在全省开展天然气管道储运企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省天然气控股有限公司、中石油西气东输赣湘管理处等企业(以下统称为“天然气管道企业”)及其天然气处理、输送管道、站场。

  二、督查内容

  (一)天然气管道企业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二)天然气站场与相邻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情况;

  (三)天然气处理、输送等过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天然气站场选址和总平面布置与建(构)筑物、铁路、公路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天然气站场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安全距离等是否满足生产工艺特点、火灾危险性等级要求;

  3.天然气站场是否定期开展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和防雷、防静电检测检验工作;

  4.管道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是否具备信息远传、联锁保护、信息存储和报警等功能;

  5.管道沿线设置的里程桩、转角桩等标志桩和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6.管道安全保护及监测装置是否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调试。

  (四)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1.建立、运行、定期审核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情况;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建设项目履行安全预评价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

  4.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5.建立并执行工业动火、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制度或程序情况,作业前开展风险分析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情况。

  (五)应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

  1.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并依据演练成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情况;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情况;

  3.做好防汛、防雷及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5月至7月份各天然气储运企业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二)第二阶段安监部门督查:8月份省、设区市安监部门在高温季节组织督查;

  (三)第三阶段迎接督查:9月份迎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督查组抽查。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天然气管道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督查工作与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暨整顿关闭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相结合,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方面取得新成效。

  2.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五查”的要求,切实做好督查工作,以扎实的工作迎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督查。

  3.天然气管道企业要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自查自纠方案,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方案要明确自查的内容、时限等要求;自查自纠工作要覆盖100﹪场站;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照 “五到位”(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要求,整治生产安全隐患。

  请各天然气管道企业将自查自纠方案于2013年5月20日前书面(含电子版)报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请各天然气管道企业将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于2013年7月底前书面(含电子版)报省安监局及属地设区市安监局;请各设区市安监局将督查情况于8月中旬前书面(含电子版)报省安监局。

  联系人:戴世梁 联系电话:0791-85257038(带传真)

  电子信箱:jgyc@jxsafety.gov.cn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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