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2]38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促进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2]69号)文件精神,“十二五”期间,我省将继续组织开展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现就今年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数量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选拔在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中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
(二)选拔推荐数量
2012年我省选拔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400名左右。推荐申报名额实行总量控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总量、结构确定推荐候选人名额,请严格在限定名额范围内推荐上报。
二、选拔条件
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谐,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或省内和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起到带头、促进作用,研究成果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课题负责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主要完成人);多项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主要完成人);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青年拔尖人才;
6、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7、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人;
8、省海外留学人才“百人计划”全职引进人员;
9、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0、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入选人员;
11、省名师名家培养工程入选人员;
12、省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名医名师入选人员;
13、符合条件的“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14、在某学科、行业、领域取得重大成绩,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选拔推荐程序
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拨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组织申报。按照选拔条件,通过所在单位推荐,行业、学术团体、同行专家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按隶属关系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遴选推荐。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评估,经公示后,按候选人名额提出推荐上报人选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综合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经省人社厅党组研究后,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推荐申报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须填报《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情况简表》一式10份(附光盘word格式,表格可登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下载,网址www.sx.hrss.gov.cn);推荐人选相关证书、成果、论文、著作等有关申报材料复印件1套。
2、入选“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业绩及年龄符合今年选拔条件的,填报《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审核登记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
(二)有关要求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推荐工作,作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2、从今年起,我省选拔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突贡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及后备人选,优先从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中推荐产生。获批准的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可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支持。
3、业绩及年龄符合选拔条件的“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重新进行申报推荐的,不占各单位推荐指标。
4、各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候选人推荐材料务于6月底前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傅伟宏 张国荣 联系电话:0351-7676028
附件:1、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2、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情况简表
3、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审核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