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直属技术机构:
为大力营造我省“科技质监”氛围,深入推进质量兴省战略实施,努力实现全省系统“十二五”良好开局,按照2012年省局工作要点安排,现将《湖北省质监系统以学术(技术)带头人命名实验室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推荐了以学术(技术)带头人命名实验室的检测技术机构,认真对照选拔条件做好迎评工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湖北省质监系统以学术(技术)带头人
命名实验室活动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将步入快速发展阶段,质量技术监督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难得的机遇。目前,全省系统正在大力推进以服务湖北产业集群和企业需求为目的的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并将其作为质监部门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跨越发展的技术支撑。以学术(技术)带头人命名实验室活动旨在选拔、培养我省系统高水平有影响的质监学术(技术)带头人,并以其为核心,打造技术机构检测、科研团队,藉此提升全省系统服务产业、企业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全省系统检测技术机构能力建设。
二、命名原则
(一)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动态管理、宁缺勿滥的原则。
三、选拔范围
全省系统市州级以上(含市州)计量、质检、纤检、特检技术机构。
四、选拔条件
(一)学术带头人选拔条件
(1)在本检测专业领域具有系统、深厚、坚实的理论基础,对本检测专业的发展有预见性,业务水平高,富有开拓创新能力,学术上有较突出的成就,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
(2)一般应具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突出业绩的博士可放宽至中级)。同时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3、省部级科技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4、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相当于省部级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5、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
6、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国家级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管理规范或法律法规的制、修订1项以上,或者参与起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管理规范或法规的制、修订2项以上。
(3)技术机构在册在职人员。
(二)实验室选拔条件
(1)有规范、固定的实验室检测场所和仪器设备;
(2)有相对稳定、5人以上(含5人)的工作团队,且为科研项目完成者;
(3)所在检测技术机构对工作团队有鼓励、扶持政策。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5月31日前在2011年各地各单位上报推荐名单的基础上产生获选名单;
第二阶段:专家评审。5月31日前成立专家评审组,专家组由系统内资深检测技术专家组成;6月30日前完成对拟命名实验室的现场评审。
第三阶段:组织审定。7月31日前形成初步名单报省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发文公布。
第四阶段:授牌发证。向拟命名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颁发证书、授牌。
六、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湖北省质监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命名实验室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命名实验室活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组长:王泽洪
副组长:陈专
成员:省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局、稽查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认处,负责组织实施选拔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检测技术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科技人才培养须有紧迫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把选拔培养科技人才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相关部门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大人才培养激励机制。要切实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命名的实验室在传授知识技能和技术攻关上的积极作用。各检测技术机构要为学术(技术)带头人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具有培养发展潜力的年轻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助手,充分发挥他们的“传、帮、带”的作用。在资金、政策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以期早出人才、早出成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方局、各检测技术机构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报道以学术(技术)带头人命名的实验室的工作业绩和先进经验,在全省系统技术机构掀起“创建”高潮。